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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基础、监督是保证、惩处是手段、保护是目的。

 
 机构设置  
 

纪    委

 
  • 主要任务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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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范围

        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同时向上级纪委会报告。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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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察 处

     
  • 主要任务

        监察处是学校内设监察机构,是在纪委书记领导下负责校内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命令行使行政监察职权。监察对象是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及其行政干部和学校任命的其他行政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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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范围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受理监察对象自诉、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指导、检查学校各单位的监察工作,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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